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普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部分家长出于对孩子的关爱,给孩子配备了手机等电子产品。但是,在近年来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学生在校携带手机电子产品,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和健康,影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给学校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Part.1/ 学生在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危害
1.现在不少学生自控能力比较差,有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同学可能会不分场合、不分时间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聊天、发短信、玩游戏、听歌曲等,甚至出现上课手机铃响的现象,严重分散学习注意力,影响正常的教学及学生生活秩序。 2.晚上在宿舍内有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上网聊天、发短信、玩游戏,甚至打电话谈恋爱,严重影响自己和其他同学的休息。 3.个别学生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结交、联系社会不良青年,甚至下载观看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视频,因此可能误入歧途。 4.有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行舞弊,严重扰乱考试秩序,违反考试纪律,降低了学习兴趣。 5.手机等电子产品容易成为同学间攀比的工具,不仅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且买手机等电子产品的高额支出和话费支出增加了父母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也有不少学生压缩伙食费、甚至通过非正常手段攒钱,偷偷购买二手机。 6.手机等电子产品属贵重物品,在学校遗失不仅使家庭财产受到损失,而且给学校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Part.2/ 我校对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管理规定
为贯彻湖南省教育厅等8部门文件(湘教发【2009】36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19】32号 “湖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参照湘潭市教育局2018年11月7日下发的《湘潭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生在校内使用手机的规定》相关条例,针对以上学生拥有手机等电子产品的种种不良影响,在收集广大家长意见的情况下,我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湘钢一中关于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电子产品管理规定》,请全校同学遵照执行。 1、禁止任何学生带手机(含手表电话)进入学校。 2、严禁学生携带PSP、MP3-5等任何形式的电子产品、游戏机进入学校。 3、严禁学生携带各类电脑产品进入学校。 4、学生在上课时间(含早晚自习、午休、晚就寝)不得使用MP3、MP4、MP5等随身听电子产品。 5.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处理措施: ①.第一次查到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班主任代保管,班主任约谈家长,学生写1000字的反省材料,原则上期末后由家长到学校领取手机,并签订承诺书。 ②.第二次查到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年级组长代保管,年级组长、班主任约谈家长,停学反省两天以上,学生写2000字的反省材料,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学生当学期综合测评思品考核不能评优,再次签订承诺书,原则上要求学生不得住校,走读生一个月内不得参加晚自习。 ③.第三次查到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政教处约谈家长,原则上要求转移学习环境。 6.几个重要说明: “违规使用”:学校内发现手机等电子产品(不管是否开机)视为违规使用。 “查到”:学校全体老师,含宿管老师,查到使用,均视为查到。 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情节严重者(如上课用手机玩游戏、在寝室用手机玩游戏、手机舞弊等),直接参照 “二-5-②”条处理。 7.每次学生离家返校时段学校将安排年级组长、班主任、政教处老师检查学生携带手机及其它违禁物品等情况。每周政教处不定时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政教处老师到寝室、教室等抽查一次以上。 8.学校公布班主任电话号码和生活老师电话号码;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时全体教职员工应提供方便;有条件的班级可配备班级公用电话。
希望广大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协助学校建立防范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的长效机制,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优良的成长学习环境。 请您积极配合,教育孩子承诺不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进学校,一旦违反被查实,愿意接受学校的相关处理。 湘钢一中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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