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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线上面试前资格初审公告
来源: | 作者:id1711071 | 发布时间: 2021-08-08 | 666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及成绩查询工作已经完成。根据《2021年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现将线上面试前资格初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资格初审时间

1.首次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11日(星期三),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2.递补人员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二、线上资格初审方式及程序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资格审查采取网上递交审查材料的方式进行。

2.此次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初审及递补人员资格初审均采取入围人员线上向各招聘学校提交自行扫描的PDF版本材料(文件名以“扫描件内容”进行命名,邮件名以“招聘学校+报考岗位+姓名”命名)、招聘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学校次日电话通知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招聘学校反映,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定初审结果。

3.资格审查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回复招聘学校相关问题,补充相关材料。

4.自愿放弃本次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将本人签字的自愿放弃承诺书扫描件发送到相应邮箱。

三、线上资格初审要求

1.资格初审对象须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与《报名登记表》可于2021年8月9日-2021年8月10日在湘潭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须填写好联系电话及诚信承诺签名)和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中的《岗位一览表》)的证件证书原件扫描件参加资格审查。

2.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需逐页提交),但2021年8月31日前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为资格不符。(已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不需再提交《就业推荐表》)。2019、2020届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

3.2021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等须提交合同书原件扫描件。

4.暂缺职称证的人员须提交已签署“通过”意见的《评审表》或评审通过的文件,但在2021年8月31日前必须交验原件,否则为资格不符。

5.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提交已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但在2021年8月31日前必须交验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视为资格不符。

7.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材料、证明人手写签名、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单位负责人电话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对招聘对象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及其他要求的,需在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中注明年限及相关要求。

8.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资格。考生提交材料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符,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合,取消资格。

四、预告事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请相关考生及时关注湘潭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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